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更新时间:2024-03-28    来源:应急预案    手机版     字体: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四篇】

由于长时间大规模量降雪以至积雪成灾,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四篇】,欢迎品鉴!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1总则

  1.1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处突力量建设,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浦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总体分类如下:

  (1)锅炉爆炸事故(含炉膛爆炸)。

  (2)压力容器(含气瓶)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

  (3)工业管道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按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4)电梯故障造成剪切、挤压、坠落、困人、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

  (5)起重机械造成的挤压、高处坠落、倒塌、折断、倾翻、触电、撞击等伤害事故。

  (6)大型游乐设施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7)客运索道故障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8)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伤害事故。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2)人为破坏或人为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杀的事故。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4)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

  (5)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

  (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7)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来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8)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1。

  1.4 本预案的制定实施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和安全监察,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村(居、社区工作站,下同)、企业四级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组织体系。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救援平台的协调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协同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力求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1.5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应对组织体系

  2.1县政府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作为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2.1.1县领导小组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市场监督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

  2.1.2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做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统一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2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和前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县府办: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3)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4)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

  (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6)县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基本生活救治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县人力社保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9)县建设局:负责事故区域燃气保障;负责组织城市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住宅小区电梯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11)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参与医疗行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和清理。

  (14)县应急管理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拟定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及救灾物资调配,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县总工会:协助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17)县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善后处置工作。

  (18)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

  (19)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集聚园区:协助县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治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应带头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自觉接受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3日常工作机构

  2.3.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网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

  (6)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2.4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需要,县领导小组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县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2.4.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向县政府建议请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救预案。

  (8)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4.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组建现场救援行动组,指挥、协调各现场救援行动组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和建议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4.4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先灭灾、人员抢救、应急处置等工作。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当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物资、电力、交通、通信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6)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畅通。

  (7)技术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灭灾抢险、处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的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的发布和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9)综合协调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5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其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6凡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都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建立县、乡、村、使用单位四级联动的预防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预防管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2.2使用单位应当对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识别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并向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以下设备应纳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以下简称重点监控单位):

  (1)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后果的特种设备;

  (2)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或者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重点监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提前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8)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3.2.3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难以处置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2.4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不同性质和特点,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控单位与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为监测点,以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举报系统为渠道,对各种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重点监控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领导小组。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安办和市市监部门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确保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通信24小时畅通。

  3.3.3县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或事故隐患信息。

  3.4预警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大问题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报告县领导小组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质监部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电站锅炉使用企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地震等自然灾害。

  (5)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6)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3.5预警信息发布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市级各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注册使用登记编码、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共享与处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市监局。

  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特种设备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事故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城市燃气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和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2事故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分级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向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并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省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后,县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县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勘察、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危害和影响,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4.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4.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4.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4.4.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4.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4.9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挠和拒绝。

  4.4.10当发生事故时,县公安部门应依法对事故重大责任人员实行人身控制,县监察委按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根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有重大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4.11特殊现场处置

  (1)带电场所:电器场所应切断总电源后进场,应急救援用电采取独立系统供电;

  (2)承压设备:承压设备爆炸事故,应停止向爆炸区域输送传压介质;

  (3)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应先转移危险品,降低危险品存量或浓度,应急救援的器具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4)有毒有害场所:有毒有害场所的现场勘察人员须采取防堵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待危化品专业人员消除危险后,方可进场作业。

  4.4.12各参与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企业的特种设备有关资料: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备6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县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6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

  4.7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县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县领导小组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5.2.1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5.2.2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书,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专业救援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县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2资金保障

  6.2.1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事故发生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6.2.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后,保险公司应迅速派员前往现场进行灾难调查,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查勘定损工作,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理赔。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县领导小组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

  6.4医疗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6.5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县交通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组织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7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6.8技术保障

  专家组由金华市的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为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9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发生砸、压、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根据市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指令进出事故现场。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居民避险疏散、临时安置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6.10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干部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等。

  6.11演习演练

  县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或者督促各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行业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县政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县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或者在其他必要情况下进行评审和更新。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市市监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2各乡镇(街道)政府制定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7.1.3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报其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登记部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应急应对的经验教训,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及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

  1、为加强对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监控,落实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了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措施。

  2.本方案针对一炉一机运行情况制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原则

  1.成立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工厂自动化设备和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主要功能:根据工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确保安全稳定的生产。

  2.工作原则

  确保设备安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全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应急处理

  1、在主设备正常运行中发生自动化设备故障。主设备不需要停止运行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处理;主设备需要停止运行的,应报市场调整,停止相关主设备后处理。

  2、在主设备故障时发生自动化设备故障,应在保证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保证厂用电,退出自动化设备进行手动的分合闸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事故保厂用电措施)。

【篇三】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本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包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叉车事故和气瓶泄漏或爆炸事故。

  (一),起重伤害事故

     1,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机械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等事故。

     2,在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有:挤压、高处坠落、吊物坠落、倒塌、折断、倾覆、触电、撞击、出轨等,包括:

  1) 塔式起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折臂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 施工升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坠笼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 物料提升机事故或由于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 电动吊篮由于事故或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5)  起重机司乘维修人员的高处坠落事故。

  6) 起重机械作业中挂碰电网造成的触电事故。

  7) 起重机倾覆、吊钩吊物(含吊装的设备)脱落或失控坠落、起重臂和杆件断裂坠落、施工电梯等造成的起重伤害事故。

  (二),叉车伤害事故

   1,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2,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且其传动机构、工业广场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

  1)   司机视线盲区或刹车失灵导致叉车碾压人员事故。

  2)   传动机构失效或所载重物重心不稳导致重物滑落事故等。

  (三),(氧气、乙炔、燃气、丙烷等)气瓶事故

   1,  爆炸:气体从压力容器中泄漏出来很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短时间内大量泄漏,可以在现场很大范围内形成气体蒸气云,遇明火、静电或处装置不慎打出火星,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2,火灾:由于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到点火源,可造成爆炸或燃烧,从而引起火灾。

  氧气中毒毒:因储存、保管、运输不当,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贮存容器及其附属装置损坏,导致泄漏。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一),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操作因素主要有:

  1)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 起重司机或起重指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或擅自将起重设备交予他人操作,从而引发起重伤害事故。

  3) 起重机司乘维修人员身体问题、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护不当。

  4) 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或违章指挥。

  5) 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以及因司机不按规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或不按规定归位、锚定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倾翻等事故。

  6)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维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7) 多台起重设备在同一轨道上作业,因监护原因可能发生相互碰撞。

  8) 起重作业过程中,因被吊物体绑扎不牢固造成物体坠落、起吊高度不够可能发生有碰撞、挤压,严重可造成起重设备倾覆。

  9) 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造成的碰撞等。

  1,设备因素主要有:

  1) 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的重物坠落。

  2) 起重机械或施工电梯的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失灵、平衡轮轴强度不够、无防止脱钩装装置、吊具索具选用不合理、制造安装缺陷等带有故障使用。

  3) 起重机械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4) 起重机械的吊钩磨损绳磨损断裂、制动器磨损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5) 露天作业碰触高压线路、司机碰触滑触线、电气设施漏电或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等原因造成。

  2,环境因素主要有:

  1) 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 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 作业场所地面不平整或地陷,造成起重设备倾翻和人员伤亡。

  4) 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二),叉车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1. 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

  2.且其传动机构、车间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

  (三),气瓶事故原因

  1.压力容器自身缺陷引起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的损坏及密封泄漏,外部因素如静电或遭雷击等引发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损坏及密封泄漏,操作等因素引发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损坏及密封泄漏。

  2.使用不当、违章自行装卸以及使用判废的气瓶和其他原因造成泄漏引起。

  3.高压气瓶充气压力过高,与高温物质接触或在阳光下曝晒,气瓶内部压力升高超过气瓶强度时,就会引起爆炸。

  五,及时的原则

  包括及时疏散在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报告(报项目公司、报业主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已投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险时)和及时进行排险救助工作。

  1.“先撤人、后排险”的原则

  2.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之后,应首先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一切人员先撤出危险区域,然后再有组织地进行排险工作。

  3.“先救人、后排险”的原则

  4.当有人受伤或死亡,应先救出伤者和撤出亡者,然后进行排险处理工作,以免影响对伤者的及时抢救和对伤者、亡者造成新的伤害。

  5.“先防险、后救人”的原则

  6.在事故仍在继续发展或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支护等安全保险措施,然后救人,以免使救护者受到伤害和使伤者受到新的伤害。救人要求“急”,同时也要求“稳妥”,否则不但达不到救人的目的,还会使救助者受伤,增加新的抢救难度。

  7.“先防险、后排险”的原则

  8.在进入现场进行排险作业时,必须先采取可靠支护等适合的保护安全措施,以避免排险人员受到伤害。

  9.“先排险、后清理”的原则

  10.只有在制止事故继续发展和排除险情以后,才能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但这一切,都必须遵守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和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行。

  11.保护现场的原则

  1)  在事故调查组未决定撤销事故现场原状之前,必须全力保护好现场的原状,以免影响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保护事故现场是所有参建人员的责任,破坏事故现场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进行救人和排险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2)  在不破坏现状的要求下,为了确保救人和排险工作的安全,设置临时支护以阻止破坏的继续发展和稳定破坏时的状态。在设置支护措施之前,应先利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当时的现场全貌和局部情况照片,以免因实施支护时对其状况的可能扰动,造成以后调查分析工作的困难。

  3)  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仅采取支护措施仍不足以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而必须拆除,搬走一部分结构件或物品时,必须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状态),详细记录下当时的现状情况,并在撤出人员、构件、物品的原位上做出明显的和准确的标记(轮廓线、交叠位置等)。

  4)  此外,从事故地点撤出的构件和物品应存在现场的合适部位,并规整地堆放(不要叠放、混放)和做出标牌,避免在吊运堆放过程中改变其拆下时的原状。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的组成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各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下设应急专业小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成员名单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见附录A.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 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员工作。

  3)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参建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安全技能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4) 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救护要求配齐、配足各种必需的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5)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3,应急机构下设组织及职责

  1)  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下设信息联络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调查组。

  2)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由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  人员救护组:由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4)  后勤保障组: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5)  善后处理组:由党支部委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6)  事故调查组:由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项目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4,各专业小组职责如下:

  1)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

  2)  人员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单位和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3)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公司应救援指挥中心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和网络技术支持等。

  4)  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5)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突发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情况。提出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

     5,各小组负责人名单如下: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雷兵(分管领导:宋治国,刘志军)

  人员救护组:张松臣(分管领导:雷兵)

  后勤保障组:何涛(分管领导:胡金龙,雷兵,宋治国,刘志军)

  善后处理组:张松臣(分管领导:胡金龙)

  事故调查组:雷兵,何涛,张松臣,杨万松(分管领导:胡金龙,宋治国,刘志军)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小组成员联系方式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附录A.1)。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不准进入与己无关的危险作业区。

  2)  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或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3)  教育作业人员每天开工前对周边环境安全进行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管理人员,排除安全隐患后再恢复生产。

  4)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要严肃处理,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6)  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7)  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8)  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0)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篇四】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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