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2-07-31    来源:廉政建设    手机版     字体: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精选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精选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1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2003〕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组织处理,包括对干部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办法。

  1.局领导班子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2.处室负责人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1)在勤廉公示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的,由纪检组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2)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本处室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室负责人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5)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2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3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施党建“阳光雨露”计划,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切入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为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夯实思想根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认真学习,按照《省公路行业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窗口、进线路活动,党政领导上好廉政党课,营造尊廉、崇廉、爱廉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集中开展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主体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开展好党员干部的政德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要求。

  (三)通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剖析事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及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

  (四)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同志对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用反面事例作为教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制度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是高危行业,制定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局将牢固树立制度反腐的理念,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坚持用制度破解工作难题,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用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我局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纪检组长负责主抓,纪检组及各领导成员、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工作,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着眼交通行业特点,落实责任主体,实施有效监督,从“人、财、物”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使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事业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学习、考勤、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一整套相对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

  (三)继续坚持并完善与系统干部职工廉政谈话交心活动机制。局班子通过开展与科室负责人、党员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活动,增强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帮助干部职工算好政治、经济、家庭、健康、自由等人生5笔账,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妥善解决好。

  (四)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我局的每一项职权,按照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实施依据进行分项梳理。对领导岗位、中层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全面查找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针对风险点分层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三、深化作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一)继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严格对干部职工上下班、挂牌上岗、群众接访、领导干部去向公示的管理。按照作风效能有新提升的目标,督促我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坚持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交通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为包扶村办实事、解难题,增进干群关系,提高服务群众本领,塑造良好的交通系统形象。深入开展“满意在交通,行风看我行”主题活动,认真对照2012年行风民主评议结果反馈的问题,在为民办事上下功夫,查找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不认可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行风民主评议名次。

  (三)加强运政、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严格执法,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与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打击那些长期活跃在运输市场中的“黑车”、“钉子户”,肃整运输市场环境,让大多数老百姓满意。规范出租车行业行为,坚决杜绝拒载、甩客、乱收费等违规现象发生,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

  四、强化纪检监督,建设廉洁清正交通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要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严格督查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责任制“五个一”要求履行情况,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教育课,听取一次下属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解决。

  (二)严格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管。局纪检组对所有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交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始终使建设项目的资金链、物流链、决策行为,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要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在定期汇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同时,还要就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汇报。纪检组将主动开展工作,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咨询、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动向,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三)从今年起探索每半年开展中层干部向局纪检组述职述廉活动,局纪检组根据征求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述廉报告中没有说清的问题当场进行质询,述廉对象现场进行答复,并制定整改措施。继续坚持每季度末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测评的方式,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针对测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廉洁。

  (四)紧密配合省市县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年活动,深入摸查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环境评价、土地使用、规划审批及实施、安全管理、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全面整改。建立建设市场“诚信准入制”和“黑名单”制度,以诚信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纪检组要参与施工企业的准入登记、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工作。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差、管理混乱、履行合同诚信度差、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领域。

  (五)开展公务用车、“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严格对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严防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加大对婚丧嫁娶、公务接待的管理,严防借机敛财和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话询问、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整理我局聘请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廉洁规范运行。

  (六)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要把保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对举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厉查办工程建设中的受贿行为和虚假招标投标、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案件,坚决查办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安插施工队伍、向工程建设投入机械设备谋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案件。

  五、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交通

  (一)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密切协调、充分沟通,做到决策之前先沟通,日常工作随时沟通。在财务支出上,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日常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符合局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审批,经费使用杜绝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如工程变更等问题,坚持党政民主议事制度,并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领导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议事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积极实施党建“阳光雨露”计划,推进今年的交通项目建设,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公开承诺,通过媒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承诺事宜,年终公布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三)及时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布工程招投标及建设信息,对在建项目全力推行“五公开”制度,即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定期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局内的重大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财务运行情况,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4

  全县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打造阳光交通,围绕健全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预防制度、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五个体系,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于服务大局、预防治本和务实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突出一条主线,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条主线,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全面把握报告的特点、重点、亮点,找准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

  2、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决落实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形象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狠抓作风建设,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解决好脱离群众的问题,切实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抓好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处理到位;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运政、路政执法文书,集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公款吃喝等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住宿、就餐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瓜子、水果、香烟。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奖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餐饮安排要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使用地方酒水和水果。坚持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得体、安全。

  三、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

  2、以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化廉政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深刻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线。

  3、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项目、进家庭为重点,将廉政文化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工地延伸,向企业延伸。进一步拓展内容和载体,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狠抓制度落实,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对外办事窗口公布办事流程图,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开展预防腐败机制制度建设工作,通过深刻剖析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机制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制度。

  2、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畴,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与管理事务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行在建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出境)旅游。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及转包、违规分包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

  2、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参与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出差住宿、交通费超标;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本文来源:http://www.cyloushi.cn/dangtuan/186943.html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