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口号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6、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7、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2、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3、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4、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5、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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