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材料|经验交流 当住院病人离院时

更新时间:2015-07-20    来源:经验交流    手机版     字体:

经验交流材料|经验交流 当住院病人离院时

经验交流 当住院病人离院时

  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工作制度》中明确指出:“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规则,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与护理,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尽管有这项规定但基层医院住院病人擅自离院仍防不慎防,基层医院以收治当地病人为主,很多病人有回家休息的需求,殊不知这一需求,给科室医护人员造成很大的困扰,左右为难,有人说干脆不写请假条,万一病人在院外出现意外,那是院方同意的,若是擅自离院,出现意外与医院关系就不直接,当然谁都不想病人离院出现意外,可事实上经常有病人在院外跌倒、摔伤、烫伤、心脏病发作、脑出血等等,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却是无法预测的,我们医务人员需要有预见性、更要有风险意识,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要把可能发生的事情尽可能考虑到并提前告知清楚,让病人理解。
     在交接班制度中规定对特殊情况的病人如情绪异常、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的病人一旦离院时即执行应急预案,应报告护士长,及时与床位医生联系、采取相应的措施,联系家属,必要时向院部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对24小时未归病房的及时报警备案,对甲类传染病、精神病病人有限制隔离制度,患者强行离院时,医务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所有住院病人,入院时均由责任护士详细介绍住院须知,强调不要在外留宿,一般情况遇到请假的病人尽量婉言谢绝,如有特殊情况须填写《住院病人外出请假申请单》,经主管医生评估同意、护士长批准后病人、医生双方均在请假单上签名,方可离开病房。主管医生均细致评估病人,根据病情判断病人是否可以离院,在离院前医生应充分告知风险,使病人理解并自愿承担意外风险,做好安全告知,应注意的事项,如出现任何不适第一时间与科室联系,并把科室电话写给病人。但有下列情况不批准离院,1.新入院病人尚诊断不清的2.生命体征异常如发热、高血压等3.有心、脑血管病史4评估后属高危跌倒的病人5.高龄病人大于70岁6.有精神病史及心理异常的,也有病人会隐瞒病史,但通过细致的询问及沟通加上适当评估会发现异常情况的7.当天做了有创及特殊检查的病人。
     当前医患关系是个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作为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规避住院病人离院外出的风险,在医疗活动中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从关心病人的角度出发,告知病人风险,做到让病人理解,医务人员应努力创造舒适、温馨、和谐的治疗环境,让全社会共同维护医患和谐,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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