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12    来源:自查报告    手机版     字体:

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范文汇总三篇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政治学术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范文汇总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根据工委、纪检部门的具体安排,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廉洁自律执行状况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致富一方作为自我的行动指南。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持续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状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我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本人住房是九九年拆旧建新自建房,居住至今。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严以律己。妻子在教育战线工作,我们能经常交换意见,互相督促,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能抓好落实,同志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在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先请示申报,再逐级审批,杜绝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用心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同工委、办事处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用心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廉洁自律,持续共产党员本色。按照工委、纪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

  (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我支付的费用;

  (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

  (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5)、持续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

  (6)、没有驾驶公车。

  二、今后廉洁自律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十六大五中会精神并深刻领会其思想内涵,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我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理解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潜力。

  二要以《党风廉政职责书》所规定的资料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中,在有关程序和细节上公开透明,严格政策,为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用好权,把好关,要在廉政职责书的基础上加以细化,明确个人及本人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好廉政制度的具体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三要对所联系中心、办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状况。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我也要虚心理解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无一例不廉洁行为发生,取得了必须成绩。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个人及所联系中心、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第二篇: 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第六督查组统一安排,现将我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采取的主要措施

  今年初,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我厅在认真总结前一段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基础上,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明确了厅主要领导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实行抓业务与抓整改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明确机关党委为整改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分管厅长和厅机关党委负责人具体抓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局)、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厅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依据自治区党委“两方案一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计划》,把自治区党委明确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清理规范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两项重点工作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列入民政厅对机关处室、各盟市民政局的年度工作考核和重点评估内容之中,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加大了整改落实的工作力度。

  (二)精心组织学习,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7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厅实际,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的“3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分析研究制度,厅党组根据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每季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二是建立了督查检查制度,厅领导结合检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工作例会、深入直属单位等形式,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建立了定期公开制度,坚持开门搞整改,定期召开基层民政干部、民政服务对象座谈会,请他们评价整改效果,把整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借助媒体作用,利用“行风热线”等平台,营造整改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督查调研,同步进行整改。

  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厅主要领导与机关9个业务处室、12个直属单位逐个研究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措施,制定了《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统一部署,3名厅党组成员带队深入5个盟市的11个旗县(市、区),在检查督导民政重点工作的同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查找全区民政系统在“四风”和重点工作推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上率下抓好民政系统的同步整改。把整改落实与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相结合,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初步成效

  (一)在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民政部门公开化用权、制度化运转、高效化运行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强化了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创建了“政务公开”专栏,在盟市(旗、县)民政局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在民政窗口单位建立了信息公示窗口,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今年第一季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0余条,同比增长了10.8%。推动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等4项制度,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取消了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审批层级;会同有关部门,对74个年检不合格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下达了整改通知,撤消了68个连续两年不检的协会、学会和研究会。规范了自身的权利运行,制订了民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民政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民政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同时,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汇总,认真梳理民政权力清单并进行分类、归集、整合,以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权力界限,避免权力缺位和越位。

  (二)在提升底线民生保障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涉及民政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登记备案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完善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昨天上午自治区政府及时召开全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住建等25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证救助资金支出和多渠道筹集社会救助资金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今年一季度,全区城乡低保共支出资金14.51亿元,月均保障人数203.3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和年人均3229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28元和267元;五保供养共支出资金0.97亿元,月均保障人数8.78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6779元和3558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323元和174元;“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达到月人均784元和560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平均每人每月保障标准达到692元,比20xx年提高了48元。同时,一季度及时下拨了0.46亿元、1.6亿元、0.25亿元,用于孤儿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将9万多名8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于春节前后及时预拨了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33.16亿元,下拨了20xx年冬令春荒救灾资金2.32亿元,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了4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1.22亿元,为低收入农牧户及时发放了过冬用煤和用煤补贴,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在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作为整改落实的有效抓手,综合运用自我推动、社会监督、群众评判等手段促进整改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全区民政系统大力开展了行风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指导力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和“行风热线”节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执行行业服务规范化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在20xx年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办组织6个区直厅局、有关单位参加内蒙古电视台第二届“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活动中,我厅政风行风建设总分名列6个单位之首。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增强信访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信访领导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台帐、网上信箱等信访工作措施,20xx年,我厅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9件(人)次,来信来访办结率98%,息访率97%,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今年一季度,共接待来访群众59批9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电31件次,受理网上信访5件次,全部得到了较好处理和解决,没有出现缠访闹访和大规模集体到自治区、进京访事件。以了解群众需求为目标规范督察调研工作。建立了厅领导、机关处室直接联系群众制度,8名厅领导每人挂钩联系一个贫困旗县民政局,机关每个业务处室联系一个乡镇、苏木民政所,进一步拓宽了厅机关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规范了调研工作的程序,制订了厅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明确了调研工作课题,每次调研结束后,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调研汇报,确保调研看到基层实际、了解基层实情。围绕民政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了《民政厅20xx年督查工作计划》,区分自治区政府、民政厅和以厅机关处室三个层级,对年度督察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确保基层关心、群众关注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严格各项制度落实作为整改工作的基本保证,按照“落实好上级的,规范好本级的”原则,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制度规定。我厅在20xx年会议文电大量精简、“三公”经费大幅压缩、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清理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今年一季度,我厅各类会议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0.5%,本级会议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6.8%,文电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3.6%,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经费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0%和50%以上。与此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同步考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要求,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有序规范。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能够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全运营、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规范。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印发了《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综合考评指标》和《民政厅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书》;围绕民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建立了《民政厅20xx年会议、培训、督察、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围绕规范会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民政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有效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接待和会议上的奢侈、资金使用上的漏洞奠定了制度基础,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工作格局。

  通过抓整改转作风,使我厅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锤炼,自觉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信念更加坚定。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更加牢固。精神状态得到进一步振奋,勤奋敬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干劲更加高涨。廉洁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为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 个人党风廉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区纪委:

  根据**纪委《关于省纪委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我办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纪监督力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在机关党委会、政府办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并要求党组织书记一年至少上一堂党风廉政党课。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明确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三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政府办各股室的廉政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来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2.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

  一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二是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我办未发现一起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

  二、脱贫攻坚落实方面

  (一)存在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帮扶干部业务不熟,精准推进指导性不强、效率不高,对全年脱贫攻坚工作没有系统安排,扶贫工作基础不扎实,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被动应付较多,自身深入村组较少。

  2. 精准落实不到位。有的帮扶干部去贫困户家中次数不够,去了也只是打打照面,问问情况,既没有落实帮扶举措,更没有跟踪帮扶问效,在具体帮扶过程中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帮扶思路不广,帮扶举措不多,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做得不够。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脱贫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挂联领导要把挂联村的扶贫工作提上日程,不能只是简简单单去几次,而是要实实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带动村上形成浓厚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带头落实上级部署,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推动具体工作。帮扶干部按照每月至少下村1次的要求,切切实实把这次工作做实、做细,要把贫困户基本情况摸清吃透,还要积极帮助贫困对象协调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争取信贷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第一书记要按照每月下村不少于10次的要求,全面协助村两委做好该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2.进一步落实脱贫政策。一是要吃透政策。各帮扶主体,无论是挂联领导还是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都要对扶贫政策进行深研细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懂得运用。二是要用活政策。实地调研,把政策与贫困户的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在帮扶过程中注重综合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以政策的多重叠加,为贫困户带来最大的受益。

  20xx年,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一如继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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