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09-06    来源:调查报告    手机版     字体:

电信诈骗调查报告范文汇总四篇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信诈骗调查报告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电信诈骗调查报告

 一、加强电信诈骗防范意识教育

ⅩⅩ支行在室内、外电子屏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的提醒,通过自助机具屏幕向客户提示电信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客户谨慎操作,等等,全方位宣传电信诈骗常识、解读电信诈骗骗术。

 二、严把柜面客户资金流出关口

银行柜面是客户资金流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成为堵截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ⅩⅩ支行通过细化柜面流程规范与执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按照“三问二看一核对”标准流程,向每位个人汇款的客户提示防范电信诈骗;指引客户认真阅读《防范电信诈骗告知书》,并通过让其签字确认的方式再次提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对新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业务的客户,核实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老年人存、取款的机会,重点加强对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常识的宣传;对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神色慌张、对汇款用途、收款人信息含糊其辞的客户进行重点防范。

 三、加大自助服务区巡堵力度

目前,利用自助机具转账已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对自助服务区电信诈骗案件的堵截力度,ⅩⅩ支行大堂经理、网点保安加大了对自助服务区的巡查力度,严格做到“一问二看三提醒”,全力防范自助机具转账类的电信诈骗案件。(“一问”就是问清楚客户操作ATM机办理什么业务;“二看”就是看客户神态是否合乎常理,看是否边接电话边操作,或边翻看小纸条、手机短信边操作等;“三提醒”就是提醒客户小心上当受骗,提醒客户与家人或熟人核实相应汇款内容,提醒确认属实后方可转账汇款。)

我支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加大对防电信诈骗的宣传,提高储户对电信诈骗的防骗意识,为了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尽心尽力。

【篇2】电信诈骗调查报告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13800138000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篇3】电信诈骗调查报告

概念

“网络诈骗”并非我国刑法规范意义上的一类罪名,而是依据犯罪学研究的特点进行归类划分的犯罪类型。从广义上来定义,“网络诈骗”即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只要受害人防范意识薄弱,一般很容易上当。

特征

网络诈骗和普通诈骗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即通过“人——人对话”进行,而网络诈骗活动更多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目的。正是由于方式不同,决定了网络诈骗行为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a)    犯罪成本低,方法简单

利用网络等途径编造各类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而且能够通过简单的方法取得他人的信任。

b)    行骗面广,社会危害性大

由于网络的普及,行骗人一般会采用广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使得受害人的数量较传统诈骗大大提升。受害者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c)     手段多样化,难以识别

相比于现实中的少数几种诈骗伎俩,计算机、网络、金融等高科技和新行业给网络诈骗带来了更多的方式方法,也增加了识别难度。

d)    隐蔽性极高

由于网络诈骗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虚拟空间完成,行骗人不需要直接接触受害人,得手之后毁掉网上证据,消失迅速,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类型

从行为模式来说,网络诈骗分为两个类型,电信诈骗和网络传销。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者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行为。电信诈骗比较直接,耗时短,受害者数量较少。

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模式,即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诈骗活动。它相比于电信诈骗更加隐秘,利用普通人爱财心理发展下线,发展速度非常快,受害者数量多且广泛,往往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篇4】电信诈骗调查报告

报告从诈骗电话整体形势、诈骗电话类型、诈骗电话号源类型与归属、诈骗电话号源地域分析、电信诈骗攻击目标地域分析、诈骗电话攻击时间特点、电信诈骗识别力地域排行、电信诈骗典型案例拆解等角度,将当下猖獗的电信诈骗做了全方位解读。

报告显示,仅2016年8月,360手机卫士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骚扰电话34.3亿次,平均每天拦截骚扰电话约1.11亿次。其中,共拦截诈骗电话4.45亿次,占到了当月骚扰电话拦截总量的13.0%,平均每天拦截诈骗电话约1435万次。考虑到诈骗电话可能给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诈骗电话显然已经成为危害最为严重的骚扰电话类型。

金融理财类与身份冒充类诈骗占比近七成

据2016年8月360手机卫士用户的“吐槽信息”的统计分析显示,在用户接到所有的诈骗电话中,虚假的金融理财诈骗最多,占43.2%,此类诈骗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尤其盛行;其次是身份冒充诈骗,占25.2%。两类诈骗相加占比68.4%。在身份冒充类诈骗中,冒充电信运营商的诈骗数量最多,占比为26.0%;其次是冒充领导,占21.2%;排名第三的是冒充快递,占14.3%。

接到不认识的固定电话和400/800电话时,要多加小心!

据2016年8月360手机卫士拦截诈骗电话情况的抽样分析显示:在诈骗电话的号码源中,固定电话呼出的诈骗电话数量最多,占所有诈骗电话呼叫量的56.0%;其次是400/800电话,占比为27.1%;手机呼出的诈骗电话占诈骗电话呼叫总量的15.4%;此外,还有1.2%的诈骗电话来自境外呼入。可见,固定电话和400/800号码更应该成为诈骗电话治理的重点对象。

 骗子们的作息很规律

据2016年8月360手机卫士拦截诈骗电话情况的抽样分析显示:每周五到下一周的周一,每天诈骗电话呼叫量均超过了一周总量的15%,而周二到周四的呼叫量则相对较低。报告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周末很多人都会独自在家,有空闲时间,而且身边没有可以给自己提醒的人,被骗子成功诈骗的几率也就更高。骗子们也因此选择在周末来拨打更多的诈骗电话。

不过从一天24小时的情况来看,骗子们的作息规律和普通人差不多。诈骗电话的高峰期出现在早上8点至11点,而晚上10点钟以后就相对较少,凌晨1点至5点是诈骗电话呼叫量的低谷期。此外,根据用户举报及媒体报道,报告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亲友诈骗、机票退改签诈骗、购物退款诈骗、假冒证券公司诈骗、利用无卡折业务退款诈骗、积金积存交易诈骗、邮政活期转定期诈骗等9类典型电信诈骗案例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此外,根据用户举报及媒体报道,报告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亲友诈骗、机票退改签诈骗、购物退款诈骗、假冒证券公司诈骗、利用无卡折业务退款诈骗、积金积存交易诈骗、邮政活期转定期诈骗等9类典型电信诈骗案例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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