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花园住宅小区_整治住宅小区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3-01    来源:知识竞赛    手机版     字体:

都市花园住宅小区_整治住宅小区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住宅小区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整治住宅小区中的不文明行为和危及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打造文明、幸福、和谐社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住宅小区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扫黑除恶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区分类别、综合治理、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细化各部门职责,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专项行动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规行为”为目的,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居民打造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综合执法,有效整治住宅小区内违规改建、增建、“住改商”行为,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炜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各县区和领导组成员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行动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其他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公告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领导组在xx日报、xx晚报和xx广播电视台、电台、综合广播等媒体及xx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5日-2019年2月15日)。主要任务是:

(一)整治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以及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擅自破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5、其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1、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2、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动用、损坏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各类消防标识、报警装置、灭火设施等行为;

(三)整治违反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1、播放高音喇叭、乐器辅导班、幼儿园、空调设备等制造超量噪音的行为;

2、践踏草坪、攀摘花果、树木及占用绿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等行为;

 

3、伺养宠物破坏环境,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

4、高空抛物,在外窗台摆放、悬挂物品的行为;

5、其他违反环境卫生及美化的行为。

(四)整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聚众赌博、开设麻将馆扰民的行为;

3、违规出租房屋给传销等不法行为人使用的行为;

4、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2月16日-2019年3月16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职责分工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违规改建、增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违规行为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或报告后,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劝阻、制止违规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物业管理活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住宅小区内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上报县区专项行动领导组申请联合执法;

4、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专项行动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进行研究决策,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住建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罚;

6、规划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行为等进行监管并依法处罚;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断水、断电;

7、消防部门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罚;

8、环保部门对噪音影响环境的问题进行监管并依法处罚;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影响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住宅商用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10、教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从事办学、幼儿园、小饭桌、各类培训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11、卫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从事有关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卫生、医疗卫生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从事餐饮(油烟、排污造成污染)、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13、税务部门负责对经营行为以及租赁行为的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14、文广新电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的娱乐活动、营利性演出经营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等无证照经营行为;

15、体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扰民的麻将馆和销售体育彩票的行为;

16、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开垦种植,机动车辆辗压绿地或者损毁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违规行为。

17、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供热、供气、给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

18、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存放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行为;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处罚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19、对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消除隐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此次专项行动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疏堵结合,确保实效。在整治违规改建、增建、“住改商”行为过程中,要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与查处相结合,对主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违规行为的业主坚持教育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对多次要求整改拒不配合的按照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4、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严格目标管理和督办机制。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推逶扯皮、行政不作为、效能低下等问题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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