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_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更新时间:2020-08-28    来源:心得体会    手机版     字体: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_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主题是“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下面,我主要围绕党的纪律给大家上一节党风廉政教育课,讲一讲自己的一些感受和体会,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它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

党的纪律从内容上可分为8项,它们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下面,我重点讲一讲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这4项。

一、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但最首要、最核心的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行为规范。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要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要坚定不移。

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是遵守和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自己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各行其是。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等就会失去政治基础,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就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其根本的原因是政治信念发生了动摇、政治行为出现了偏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仅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利于我们党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

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王岐山同志强调,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坚定决心。

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有所淡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不断提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我们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动摇,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在紧要关头不退缩,不为任何困难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在复杂斗争和突发事件中站稳政治立场,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严明政治纪律更需要过硬的措施。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做好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用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永远心向党、永远跟党走。

(二)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善于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防止小过酿成大错。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小和消除负面影响。

在监督检查中必须明确,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最基本的要求是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所有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对任何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都要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对程度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党员对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前,一些同志头脑中政治纪律意识不强,认为党的经济纪律是硬的,而政治纪律则是软的,触了线也没什么;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或者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随波逐流;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都是党章所不容许的,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纠正。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形成全党团结一心、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二、着力抓好组织纪律的教育管理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问题。

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抓住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着力强化“四个服从”的意识

增强组织纪律性,党性原则是根本,组织制度、组织管理、组织纪律是重要保障,关键是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和单位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每一名党员都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应忠实履行党员干部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与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说真话,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要切实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维护党组织的决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做到服从组织安排不讲价钱,坚持自我约束毫不放松,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着力抓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执行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共产党员无论担负什么工作,都是党组织的一员,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都不可能离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帮助,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目前,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充分研究,或是议而不决;有的单位作出应由上级决定的重要决定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地位被扭曲,把个人当作组织化身,俨然公司老板,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意志,在重大问题上实际是个人说了算,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员干部唯利是图,假借所谓组织决策程序、物资集中采购等,巧妙地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这些问题都是因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或者被破坏而产生的,我们要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维护组织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科学论证和民主参与机制,进行真实意义上的科学集体决策,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三)着力抓好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察党员干部对党是否诚信的重要依据。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党员干部要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去年5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规定》实施一年来,我们教育系统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报告不规范、有事前报告无事后报告等问题。这样的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使请示报告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而不是被动地应付。

(四)着力抓好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问责

党的组织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党组织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当怎样做,缺乏明晰具体的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各级党组织应对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大胆而坚决地查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严格对负有管理责任干部的追责机制,将责任追究具体化、程序化,根据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纪依法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党的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严格地执行党的群众纪律,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绝不能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于群众中出现的对党的一些政策、措施暂时不理解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地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的部署扎实开展好每一阶段的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近几年是我市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黄金时期,其终极目的就是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教育,但目前还有一些问题在群众中反响比较大,最近,

市教育局梳理出了群众最厌“三件事”,分别是有偿家教、有偿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些问题正是损坏群众利益、破坏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我们必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这些问题。

四、严格执行党的经济纪律

党的经济纪律,也称财经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纪律,是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员干部队伍中违反经济纪律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党中央对此做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经济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牟利。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接受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赠;不得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馈赠现金和实物;不得非法转让或倒卖经济合同;不得以工作之便勒索或收取现金和实物等。2、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不许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反对偷税漏税。3、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物品和集体单位的物品;严禁用公款宴请、旅游和违反规定为领导人个人修建住宅。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干部经商办企业;严禁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等等。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肃党的经济纪律,对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对党内腐败现象,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无论哪一个领导班子,哪一个党员干部,违反经济工作纪律,都要追究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章列举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共14条,同时,第8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1条)、第9章贪污贿赂行为(14条)、第10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6条)中,有很多也是涉及经济纪律的内容。可见,对于经济纪律的要求是很细致、很严格、很严厉的,很多党员干部犯错误,问题就出在这方面。

近期,我们组织征订了《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示范带头、干部监管等5个方面,大到楼堂馆所、公务用车,小到贺卡、烟花爆竹,将领导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全方位地管起来了,《新规定》17项廉政新规犹如一条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新规定》里面很多是党的经济纪律方面的内容,是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各单位党员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把这本小册子当作手头必备的廉政读物,认真研读,深刻领会,严格遵守,不越雷池,不碰红线,以真正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从而远离“腐败危险区”。

深入学习党章是每一名党员的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每一名党员的天职。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严明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强化纪律教育,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宣教月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际成效,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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