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_禁止鉴定胎儿性别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书

更新时间:2009-09-11    来源:个人自我鉴定    手机版     字体: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_禁止鉴定胎儿性别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防止鉴定胎儿性别,防止非法人流引产,有效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市、县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黄梅县畜牧局关于禁止鉴定胎儿性别、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与各站负责人签订。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

局分管领导(签字)

站 负 责 人 (签字)

一、责任目标

总体目标是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流引产,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内。

具体要求是:

1、摸清底数,报准报实当年出生和现有孕妇情况。各单位要迅速对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组织一次全面的一检三查。摸清当年出生情况,如实上报出生人数、胎次、性别;摸清现有孕妇底数,如实上报胎次、怀孕月份,对计划外怀孕的孕妇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2、实行孕妇全程监测,落实“五个一”管理。对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建立一份孕情监测卡,落实一名党员干部为包保责任人,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包保责任状,赠送一份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单位计生专干每月随访一次,组织医务人员每月免费上门服务一次,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活动。

3、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定点分娩”制度。县直定点分娩的医疗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卫校、县眼科医院等六家医疗单位。计划内孕妇必须持《计划生育证》到指定医院进行分娩。定点的医疗单位,一要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证件;二要组织技术骨干做好每次接生手术,确保母婴健康;三要做好接生登记,如实填写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婴儿性别、出生年月等。

4、加强对特殊孕产妇的管理。已怀孕的育龄妇女原则上不能外出务工,确要外出的须到局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等有关手续,并保证不在外地作胎儿性别鉴定,不做人流引产手术。预产期临近要迅速回户籍所在地分娩,分娩后一周内要到计划生育部门上报出生情况。对持有一、二孩准生证而多年未生育的对象,每年年末验证后才能结转使用。

5、严格计划内孕妇引流产的审批手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内怀孕后,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鉴定,确属胎儿发育异常或死胎,需要终止妊娠的由对象本人持病情诊断鉴定书,到局计生办办理审批手续,报战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施行引、流产手术。

6、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乡镇站、局二级单位要利用宣传媒体发通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流引产手术的人和事进行举报,对群众的举报要迅速查处,对举报者既要给予奖励,又要给予保密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二、奖励与处罚

1、对经检查完成以上责任目标,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内的各单位,由县局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以上责任目标,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计划内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人流引产手术的,一经查实,由计生部门收回《准生证》,是一孩的推迟五年安排生育指标,是二孩的取消资格,不准再生育。对违纪的医务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开除后不得从事个体行医业务。对违纪的医疗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全县。

3、对遗弃、残害女婴的,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情况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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