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12-06-07    来源:应急预案    手机版     字体:

【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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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损失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先进技术,实行科学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如下: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宣传部、民政办、工经委、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规划所、卫生院、水利站、粮站等部门和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地震宏观信息员定时对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市地震局。

2、预警和预防行动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应震准备。

镇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随时报告震情,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全。

3、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依地震紧迫程度分为3个级别:一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二是:“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三是:“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4至5级地震”、“5至6级地震”、“6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次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至6.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虽不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但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至5.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

地震应急分级权限。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地震局。

2、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情况可越级报告。

3、指挥与协调

在发生各级地震响应后,镇政府应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启动镇级抗震救灾应急措施:

第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和救治、物资调运;

第五,保障通讯安全。

4、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求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群众安全防护

镇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县(市、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市、区)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平息谣言。

七、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3、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八、附 则

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工程: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www.cyloushi.cn/wenmi/39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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