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养猪场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08-03-19    来源:施工合同    手机版     字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养猪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本文来源:http://www.cyloushi.cn/hetongfanwen/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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