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联系单|施工廉政合同

更新时间:2008-03-16    来源:施工合同    手机版     字体:

施工联系单|施工廉政合同

甲方:仙桃汉江管理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鄂汉局[2004]237号文《关于下达2005年度汉江中下游干堤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完成下达我局整治工程任务,约束甲乙双方建设管理行为,特签订廉政合同如下: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二、乙方不准宴请主管单位人员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

三、乙方不准现金或有价证卷贿赂有关主管工作人员。

四、乙方不得在工程款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五、乙方在从事施工活动中,不得有以权谋私,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 字: 签 字:

监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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