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_政务公开制度

更新时间:2011-01-14    来源:社区工作计划    手机版     字体: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_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公开:街道工委的重大决策需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决策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征集的意见由工委办整理,并原汁原味地向工委反馈,为工委决策提供依据。二、办事公开:街道设立政务公开室,把民政、计生、下岗待业、税收、城管城建、征兵、司法、信访、印鉴等工作的办事程序及内容公布上墙,并派专人负责咨询接待,以方便群众问讯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三、居务公开:社区居委会要对社区内的重大工作及时实行对全社区居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街道政务公开监督机构投诉,街道应当在15日内给予答复,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者。五、责任追究本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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