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通知]免职与撤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4-12-31    来源:经验交流    手机版     字体:

[任免通知]免职与撤职的区别

在传播媒体上经常看到或听到那儿地方出现违法违纪或责任事故,每每会处理一批国家公务人员,除了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运用了大量免职处理结果,是职务越高,处理的越轻,职务越低,处理的越重,这与《国家公务员法》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基本精神相悖。每每看到这,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感觉,不免有一些不解,是处理了有违纪违法职务低的干部,还是保护了有违法违纪职务高责任大的干部。细想一下,实际上给予免职和撤职处理的公职人员,后果是不同的。首先,撤职是人身处罚,而免职就不是人身处罚,他们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在我国有纪律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国家公务员法》里对违纪人员有六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说的很清楚,没有免职一说。这就是说免职连最低纪律处分都不是,更不要说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了,怎么能说是处理了违纪人员。其次,免职和撤职后待遇是不同的。免职是免去现任职务,待遇是不发生变化的。撤职是降低现任职务,待遇是发生变化的。在我国公职人员免职后,有的是被任命为新的职务,如某人免去现任职务被任命为新的职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随着职务攀升而提高。有的是因年龄问题、身体原因等以及其他无过错原因被免除现任职务。虽然不任现职了,但级别不发生变化,待遇也是不变,比如说配置的工作人员,如秘书、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司机、保姆、特供、住房等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不变。但撤职就不同,政治待遇随着职务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的,生活待遇也随之发生变化。职务高的比职务低的变化更大更悬殊。但为什么会把不是纪律处分和纪律处分放在一起哪?原因很简单,《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说的非常清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就是为今后从新任用留下余地。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既损害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损害民族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把那些人继续留在了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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