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2019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更新时间:2021-06-01    来源:心得体会    手机版     字体:

【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2019】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其中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今天讲的“德”,第一位的是政治品德。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干部任用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重要位置,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强调,增强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贯彻落实好条例,就要统筹运用好这些方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又察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总结和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等,条例修订时作了总结和吸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观、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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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这个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前进指明了方向,作为年轻干部的我们要做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善于作为、做出突出实际成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好干部。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要求,在新时代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汇集适应新时代变化的各方优秀人才,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作为青年干部的我们要把目光远大与真抓实干结合起来,把统筹大局与抓好小事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沉下心来,克服心浮气躁、眼高手低、急功近利的心理,沉得下身、静得下心,从小事做起,以小见大,以小成大,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中积淀自己,在“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中坚持不懈,在“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中告诫自己,立足平凡的岗位,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来。我们更需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甘当“小学生”,在继续向书本学习、掌握党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潜下心来向实践学习。要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逐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把自己锻炼成基层的政策通和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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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信念坚定、强调政治要求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政治要求是选拔干部的第一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

二、为民服务、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最能考验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理念,经过基层历练的干部,敢于直面复杂的情况,更能听懂群众的呼声,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清正廉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严于律己,守住自己的底线,同时也用实际行动感染家人,形成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造福百姓。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将发挥其作用,让新时代干部选拔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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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

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就是要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认真学习党章、党史,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结合各种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选拔制度,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细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措施和实施细则,形成办事有原则、管理有制度、选拔有依据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建设。

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重要方式,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民主推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保证干部考察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的重要措施。干部的优劣功过是非,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民主推荐得票低于二分之一、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一般不作为考察对象。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和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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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新修订以来,在“突出政治标准”“落实从严要求”“促进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一下几点体会:

一是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素规律,推进

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千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三是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进行了调整。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増“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时隔5年再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鲜明的提出了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全篇十二章,六十九条,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的第七条指出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是新时代选任干部的遵循和标准。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六个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我们坚信以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为遵循,选拔新时代的合格党政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定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7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中央认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我们进入了一个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而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如何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是各级党政部门强化干部素质能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任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知中强调了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不仅是对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制度保障,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都有更加积极的推进意义。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8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于2019年3月3日起实施,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纲领性的条例,我们常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和人民的事业,需要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来推动和落实,这样,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可以坚如磐石,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新的胜利。

一是《干部任用条例》把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始终坚持了党管干部等铁定的原则,把原则性的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视野更宽,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二是鼓励了在基层默默奉献干实事的好干部,对培养选拔各年龄段、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做了要求,并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让有为者有位,选任干部更有灵活性而不死板。

三是明确了选拔任用条件,铁的的条件,选出铁的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基本功,也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

四是规范了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程序,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体现了依法依规办事原则,让选人用人制度更加规范合理合法。

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和国家改革开放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一大批好干部、好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关键和核心,将会有更多担当、廉洁、有作为的干部将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服务于人民。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9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完善了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对选好育好用好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可见,政治标准是选拨干部的第一标准。一个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选拔干部时不仅要听干部“人前”怎么说,而且要看“人后”怎么做;不仅关注“台上”怎么说,而且关注“台下”怎么做;不能光听“胸脯拍得响不响”,还要听“群众掌声响不响”。真正将那些政治上过硬的好干部选出来“推上台”,将那些政治上的“两面人”揪出来“轰下台”。

并明确提出了当前领导干部迫切需要提高“八种本领”。好干部不仅要有“想干事、能干事”的干劲,还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工作成绩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干部本领的高低,也是组织选干部、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识别干部的“绩”,必须用科学的政绩观作为标准,既要看落实的速度力度,又要看落实的深度效果;既要看发展的“数字指标”,又要看发展方式和质量;既要看“盆景”,又要看“风景”,既要对短期内成绩明显的干部高看一眼,更要对善打基础、侧重长远的干部厚爱一分。

2019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1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是深化党选人用人工作中累积的实践成果,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条例》,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突出政治标准既是我们党选拔干部历来坚持的,也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首要要求,主要是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的考察,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二是提升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水平。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等作为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原则,强调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深化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把功夫下在平时”、“考察工作时间之外道德品行的表现”等,画好干部“画像”。

三是注重选拔担当作为的狮子型干部。注重基层导向和实践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将“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作为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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