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质量月活动主题|2018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02-28    来源:实施方案    手机版     字体:

2018年质量月活动主题|2018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

市场监管局2018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1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开展2018年滨州高新区质量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质量提升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推动质量成为全市发展的新动力,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让质量成为发展新动力

三、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广造声势,集中开展一次质量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要通过主流媒体、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辟专栏积极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烘托质量月气氛。要重点对“三个一批”中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进行报道,推广企业在实践卓越绩效、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扩大“高新制造”“高新品牌”的影响力。

(二)明确任务,组织一次质量知识普及活动

在超市、集贸市场开展一次质量知识普及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互动交流活动,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让百姓全面参与,力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了解质量、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坚守底线,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整治

对学校学生校服进行送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协调检验机构,确保学生校服无劣质品、不合格品,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和身心健康,震慑生产不良产品的不法分子。

(四)积极配合,做好省市对县区政府实地核查迎查工作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实现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目标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依据《2017--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及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的部署,充分准备各部门、现场核查路线所涉及企业的文件、资料、见证材料等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迎接省市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确保实地核查不丢分,完成今年考核工作预定的目标任务。(党政办、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依据职能,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认真谋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创新形式,突出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质量活动。要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相关活动,在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

(四)企业主体,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突出企业“质量月”活动主体地位,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质量活动,创造质量,享受质量,使“质量月”更加深入人心。

2018年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x市监质〔2018〕x号)以及《xx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xx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质监办发[2018]x号)的精神,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有效的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市质监系统要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质量月各项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1.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弘扬一批质量提升典型,曝光一批质量违法案件。

2.开展“质量月”现场活动。各(县)市质监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主题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和质量投诉举报受理等现场活动。

3.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有机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阳光纤检”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1.开展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保证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在9月开学期间,开展打击制售劣质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2.开展重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开展电动自行车等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发布质量抽检结果,公开处罚结果。

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开展全市范围木材加工企业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

4.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部门联合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

2.扎实推进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双零”行动和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双百”行动,深入开展质量比对诊断,大力实施质量攻关,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

3.抓好30家标杆龙头企业的帮扶。每个县(市、区)各负责6家企业的帮扶。

4. 选择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桂平运动服装生产基地、覃塘区石卡产业园、平南县临江工业园等5个产业集聚区作为质量提升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

5. 建设xx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服务站、平南县水泥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桥圩羽绒服务平台、覃塘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服务站、桂平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站服务站等5个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

 

 

6.抓好人造板、电线电缆、钢筋、水泥、电动自行车、橡胶制品、松脂林化产品、茧丝绸、纸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10类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

1.开展“优化计量 提质增效”活动。聚焦企业在质量控制、分析测试、仪器仪表检定校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计量难点和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

2.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选取辖区龙头企业试点开展企业实施标准与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找准质量和标准差距开展达标活动,加大对参与达标中小企业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水平。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换版”活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换版,促进全市质量认证证书数、认证企业数量双增长,积极推动有机产品,低碳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

4.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推进xx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策划和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方案分工安排,将“质量月”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二)体现活动的特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质量月”活动的特色。各部门要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民生,开展现场咨询、免费检测活动,加强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实事,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加强宣传报道。活动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各部门要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局质量科。联系人:何xx,xx,电子邮箱:xx

2018年全区“质量月”活动方案3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要求,扎实推动市委“1433”战略体系在柯城落地,经研究,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1433”战略体系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弘扬工匠精神,培育百年老店,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环境,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为实现“两创强区、两美富民”战略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区 共享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

1.发布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大会精神,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宣传、实施我区贯彻意见,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组织参加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及“浙江省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系列宣传,重点宣传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制度体系、典型行业和工匠人物等。组织参加2018“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综合能力比对。

2.组织系列质量公益活动。在各类主流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泛开展标准、质量、品牌等宣传报道。在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对信用建设进行全方位展示,包括阐述质量信用内涵、解读相关政策、介绍实践做法、剖析典型案例等。组织在学校、社区、商场开展科普,向社会大众宣传游乐设施、电梯等安全乘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开展“阳光纤检”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活动,指导消费者辨别纤维制品质量真伪。结合“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项目,着重加强杨梅、草莓等高风险产品的安全监管。结合第“十五届林业科技周”活动,开展先进实用林业技术成果展示,赠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等资料、现场咨询、送技术下乡等活动。

3.加强质量基础知识教育。组织参加家具标准宣贯活动,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普及教育。组织专家志愿者进校园,讲解不合格学生用品的危害、如何选购安全放心的合格学生用品,并现场免费检测学生提供的学习用品。组织参加农业标准化培训,开展新标准化法宣贯、农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化项目实施推广等内容。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整体提高。

4.开展质量提升培训活动。组织参加电梯安装、检验、维保培训班,为全区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免费开展技术指导和政策宣贯,使相关技术人员了解最新政策。组织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研讨培训,持续提升评审员评审综合能力,确保评审诊断上水准。开展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宣贯,组织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培训。组织参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合格证管理、规范监管等内容培训。组织参加《浙江省品质饭店等级评定》标准培训,依据标准开展推荐及评定工作,根据省、市部署开展实施“品牌饭店”创建及浙江饭店业品质提升行动计划。

5.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质量专家精准帮扶,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准入、对外贸易等质量技术难题,加强自主创新、质量提升等质量技术支撑。推广“一次认证,多张证书”模式,减少企业出口技术风险和市场壁垒,降低企业成本。建立办税事项和办税指南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最多跑一次”事项和网上办税事项比例;推进智能办税,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创新,通过“强化导税、优化办税、提升效率”,有效解决办税“堵点”,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就近办税等便利办税措施,推行办税事项及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效解决办税“难点”。

6.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围绕我区银行、旅游、养老、酒店、家政等传统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售前、售后等新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组织参加服务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专题培训,提升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7.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于9月底发布抽查结果,依法打击市场计量作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电动自行车、油品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8.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在全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全区部分在建农村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中小型水运工程、公路大中修工程开展质量检查。

9.开展全区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组织“蓝天保卫”2号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特排放、工业园区臭气异味治理方案和措施、企业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证等内容进行整治,对涉VOCs排放的“低小散”“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工匠精神。

10.广泛开展质量技术服务。通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参加以“质量提升、青春助力”为主题的质监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邀请质量专家对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提升活动。开展广场质量咨询服务,以摆台讲解、专家专题演讲、免费测试等形式,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起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判断缺陷消费品的能力。

11.广泛组织群众性技能比武和典型推广。组织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选拔省级大赛选手。组织参加青年文明号参与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创建和“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品牌故事大赛。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创建申报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突出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广泛创新,注重实效。要全方位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区质监分局,联系人:杜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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