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体会

更新时间:2019-12-27    来源:心得体会    手机版     字体: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体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中国改革发表一系列论述,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战略思维,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改革开放的思想。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旗帜”,“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和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

一、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以“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国家各金融部门高度集中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操作权,尽管有利于确保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利于动员社会金融资源支持经济建设,但无法体现金融政策灵活性、可变性的本质特征。在中国金融业进入结构性调整深水区、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不断创新的情况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市之间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性,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对高度集中金融政策形成制约,间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别是紧缩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应,结果造成扩张性和紧缩性金融政策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国家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虑各个地方对金融政策差异化的需求,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我国金融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及相关部委。高度集中统一的法律法规保证中央立法权的权威性,却对金融业发展形成种种制度性约束:金融资源高度垄断,形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局面,中央财政部门成为金融风险最后承担者;形成金融资源配置马太效应,加剧了地区之间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金融资源支持;造成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发展。地方金融监管空白、缺失与薄弱不可避免。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政策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增加了中央金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难度,还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乱。

三是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不匹配。“一行三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金融监管体系分业垂直、高度集中。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目前监管体系导致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近年来,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国家监管部门受到监管成本与效率的制约,已无力激发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难以完善对地方金融的管理,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真空、监管弱化、监管滞后。目前各地大量存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等,其经营实质上就是金融业务,但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往往对其疏于监管。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加重了民间金融的投机性与风险性,违约破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加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

四是中央和地方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在当前金融监管体系下,监管是垂直的,风险组织和承担是地方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问题机构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化解风险,也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五是重金融风险监管轻金融发展。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偏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一定程度上有过度监管之虞。例如,在银行业的准入上把关过于严格,民间资金进入银行业仍似“水中月镜中花”。由于金融管理权在中央,而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采取“一刀切”或“切一刀”的做法,使得地方对本区域金融发展的规划往往很难落地,地方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当前我国各地的金融资源在一小部分地区过度集中,而多数地区则供给严重不足。在这些供给不足的地区,应该认可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职责,适度下放金融监管权限,允许地方做一些金融创新活动。

二、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界定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上的职责,这意味着运行多年的中央垂直监管体系模式到了亟待改变的时候,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上,地方话语权得到进一步提高。

关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的分工问题,理论界与实践界大体上有二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应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经营区域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即中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金融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并直接监管跨省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省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监管在省域范围内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另一种思路认为,应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属性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而决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属性的因素,主要是看其经营资金来源是属于公众还是非公众,影响范围是全局性还是局部性。中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吸收社会大众存款的公众类金融机构和影响全局的金融要素市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监管不吸收社会大众存款的非公众类金融机构和影响局部的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具体包括:(1)非公众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合作互助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2)由地方政府出资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地方性金融资产。(3)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包括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所等。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体制机制完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就要一鼓作气,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性强、风险性大,遇到的复杂矛盾和尖锐问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这就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一些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着利益冲突,不能形成合力。着眼于凝聚改革共识、集聚改革合力,改革目标的确定、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时机的选择、改革节奏的把握,都要统筹兼顾各个地区、民族、阶层、部门的利益,取得最大公约数,让更多的人受益,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本文认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本身就是对现有金融监管格局和利益的重大调整,一定要统筹考虑历史与现实、目标与可能的关系,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经营区域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权限的思路,尽管划分标准比较简单,也体现了权责对称的原则,但这对地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而且涉及到对现有中央监管权限的重大调整,阻力较大。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属性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权限的思路,尽管看似束缚了地方手脚,限制了地方监管范围,但充分地尊重了历史和现实,较少涉及现有金融监管格局的调整,阻力较小,可操作性较强。

因此,比较以上二种改革思路,本文认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应坚持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原则,以现行“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系为基础,以增量改革为主、适当兼顾存量调整,从而在金融领域建立全面覆盖的中央与地方“条块”结合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考虑到目前地方金融监管人员较少、监管经验不足、监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近期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的划分应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属性为标准,即将涉及公众利益、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而地方则负责监管不涉及公众利益、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准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市场。待地方金融监管队伍成熟后,再考虑按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经营区域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即中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金融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并直接监管跨省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省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监管在省域范围内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要素市场。

本文来源:http://www.cyloushi.cn/gongzuobaogao/135256.html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