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工资待遇|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讲课稿

更新时间:2016-03-08    来源:廉政建设    手机版     字体:

农村基层干部工资待遇|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讲课稿

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讲课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很感谢合德镇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社区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这里,我们把村居、社区干部统称为“村官”。



  围绕这个主题,我想讲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官腐败众生相;二是村官腐败的特点;三是村官腐败的危害;四是村官腐败的成因;最后讲一讲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在中国的官员里,村官原本算不上一级官,但他们手中却又实实在在地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官极有可能将这份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使之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现有村官队伍达100多万人,他们和农民群众朝夕相处,既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又承担着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因此,村官腐败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官腐败众生相



  “村官”再小也是官,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滋生腐败便是不可避免的。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村官腐败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吃多占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



  形态之一: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



  一些村官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以及林木、鱼塘租赁等进行权力寻租,收受贿赂。



  2001年,吉林市某大学因建新校舍需要征用吉林市丰满区建华村土地,该校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找到该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福喜,要求王福喜给予加盖建华村的公章。王福喜认为土地补偿金给得太少,以追加土地补偿金为由,拒绝加盖公章。后该校授权基建处两名工作人员多次与王福喜谈判,送给王福喜个人好处费30万元,王福喜才同意盖章。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官索贿受贿案。



  2005年,浙江温州市某村在公墓拆迁安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张良银伙同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村委委员6人,将获得的实物补偿出售获利,从中收取了好处费15万元,并私分。此外,张良银还拿到好处费8万元。



  2008年四川地震后,国家和援建部门对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受灾群众给予资金补助。四川省绵阳市某村村支书左都元借此机会,暗中伙同村会计和村委会主任,利用为受灾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的机会,向农房重建户索取钱财。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左都元三人共同索取和非法收受17户农房重建户现金共计28700元。



  形态之二:骗取、贪污土地补偿款



  村官腐败,以骗取、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犯罪为甚,数额动辄上百万元,而且具有较大的隐藏性。



  2007年10月,杭州市临安市乐平乡里伍村支书范理朝和村主任李德明,伪造了一份14位村民宅基地复垦房屋拆迁补偿清单,共计25万元,然后从宅基地整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中将该笔款项报出。实际只支付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款7626元,范、李等人瓜分了其中的14.3万元。两人还虚假公开招投标、虚增工程款,利用他人个人账号和出具的工程款领款凭单,从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中骗取现金30万元,将其中28万元收入私囊。



  2007年年初,原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张振辉伙同区建设局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和一家拆迁公司项目经理相互串通、勾结,找来一些普通村民,采取以少做多、以无充有、虚构数字、多量面积的手段,共同侵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在这起案件中,从村干部、村民、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到审核监督的建设局工作人员,都被牵涉进来。他们通过内外串通,共骗取了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60多万元。



  2008年4月,吉林省桦甸市大城子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出纳员和治保主任四名村官上欺下瞒,采取虚报土地数量和土地用途,冒充村民名义领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取并贪污土地补偿款共计450多万元。此外,他们还将桦甸市消防队征地余款50多万元,收款不入账,以个人姓名存入银行。在这一案件中,还有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等多位国家公职人员也涉嫌玩忽职守被批捕。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村干部除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以外的任何土地处置权,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干部手中确实掌握着很大的土地处置权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也正是这些权力的存在,而成为一些村干部寻租、搞腐败的主要资源。



  形态之三:套取、冒领惠农资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专门拨发财政资金,力促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大量惠农资金的投入都要通过村官来使用,或通过村官之手发放到村民手上。这也给村官腐败提供了一些机会。



  江西省一个叫郑家村的,是当地一个较大的移民安置点。2005年以来,上级政府拨付给该村不少民生项目扶持资金。时任该村村民小组长胡某便想出一个“妙招”:“假”以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公”,“济”用白条套取移民经费的“私”。在这样的精心策划下,胡某顺利将13万元移民经费收入自己的腰包。



  湖北省一个叫田北海村的,是一个偏远的小山村。2009年1月,有村民无意打开了市政务公开网,看到了一份关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补贴名单,里面有每个农户的名字和具体的下拨金额,而田北海村也在其中。



  名单首页是“农业生产救雪灾资金”发放表。这笔钱是2008年5月20日,由该村所在的镇财政所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的。可令人奇怪的是,公示名单上的受益对象基本上是村组干部,而仅有的两名群众,也分别为前任支书和现任支书的妻子。从这份表上看到,现任书记田明生一家领取的总额就达到11500元。



  在另外的一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上,很多村干部和他们的妻子也再度上榜。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份名单中,不仅有外村人,还有署名为“太空人”的。这些表中,还有数名2005年前后就已去世的老人的名字。



  在这些名单中,还有一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007年度发放表,它所涉及的村民全部是孤寡老人,居住地址填写的都是田北海村福利院。福利院负责人说:“福利院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这些人中,有9个人不是福利院的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在其他几项补贴中,也有一些可疑人员出现在名单上。



  田北海村村干部套领惠农资金并非个案。在湖北红安县,某村干部私刻100多枚群众印章冒领补贴;而在湖北阳新县,一名女村官也为此栽倒。



  除了套领惠农资金外,一些村官还冒领低保金。



  2006年,我们阜宁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在当地报纸《今日阜宁》上公示了该县享受低保对象名单。这份名单显示:该县羊寨镇果林村现有村组干部13人,其中就有10人享受低保,村书记和计生主任虽然没有“加盟”,但他们的家人却名列其中,唯有村妇女主任未参与此事。一个村的领导班子共13人,竟有12人(包括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率高达92.3%。



  这只是“冰山一角”,村干部、富裕户冒领低保金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



  形态之四:虚开票据,私分工程款



  浙江省桐庐县尹峰村原是一个贫困村,几乎没有什么工业,村集体收入靠的是几块林地的承包款。2002年钟加平上任村村支书后,就千方百计向外争取资金和项目。



  2003年11月,县国土局按规定将一块宅基地委托给尹峰村施工。在第一笔10万元工程款到账不久,钟加平就叫村报账员郑树洪从中取出1.5万元,和村主任洪关星一起3人各分5000元。



  2004年春节前,3个人平分了3000元。随后,钟加平和郑树洪又各分得1800元。



  随着钟加平在外争取的宅基地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3人“分奖金”的频率也越来越快。



  按规定,街道每年都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如此“分奖金”,这账如何做?3人决定用虚开工程款发票来做账。



  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仅钟加平一人用虚开票据的手法就占有21万多元。



  村官的腐败形态并不限于以上几种。还有的村官发计划生育财。先是对超生户睁只眼闭只眼,后暗地里伸手收取“感谢费”,继而一茬又一茬地去罚款。罚的钱,一部分上交,一部分却进了个人腰包。还有的村官发殡葬财。



  二、村官腐败的特点



  特点之一:抱团腐败现象比较普遍



  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出纳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抱团腐败的行为有的已扩大到整个村居、社区两委人员。



  2007年初,浙江省温州市某村,以村支书、主任为首的8名“两委”成员一次性私分了两笔钱共计16.5万元,一笔是从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骗取的补偿款9万余元;另一笔是在安置房建造过程中赚取的差价7.5万元。



  王某是河南省某村原支部书记,他伙同他人先后涉嫌虚报冒领高速铁路占地补偿款及其他款项10多万元。不仅村“两委”班子成员,就连一些村民小组长也“加入”了腐败的行列。



  村官抱团腐败花样也很多。



  温州市一个叫三里村的,是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然而,村干部却利用土地流转补偿金大肆挥霍,不仅给自己开工资,还借开会名义旅游,将村务会议开到了西湖国宾馆。杭州西湖国宾馆是接待外国来宾及重要宾客的地方。而三里村一行19人,却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带队,来这里召开了为期5天的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扩大会议。这次会议报账4万多元。而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一年的财政支出也不过4万元。


  特点之二:城乡接合部正在成为村官腐败的高发区



  随着城市化的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征用呈现经常化的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城乡接合部正在成为村官腐败的高发区。刚才说到的杭州市里伍村支书、村主任贪污土地补偿款一案、吉林省大城子村4名村官贪污土地补偿款一案、吉林省富裕村村干部骗取土地补偿款一案,都发生于城乡接合部。



  特点之三:涉案金额呈扩大趋势



  以往村官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加大,近两年来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有些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2009年,合肥市庐阳区某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960多万元。资料显示,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地区,村官接触款物的机会较多,容易诱发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



  特点之四:涉案领域广泛



  村官腐败现象在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社保、扶贫、土地城建、交通等多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但以惠农支农资金发放、民政社保、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出现较多。



  三、村官腐败的危害



  村居、社区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和公务员,但是其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村官总体是值得肯定的,但一些村官腐败行为,却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及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村官腐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由于村官腐败导致一些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上访案件高发,个别地方群众上访频发,还引发了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据一项统计显示,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有些地方的村官甚至雇用黑社会成员对信访群众搞打击报复,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村官腐败与贿选相互为恶



  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派系斗争十分活跃。按规定,村居、社区主任管村财务,支书要想腐败,必须拉上主任。同样的道理,由于支书是村里的一把手,主任要想腐败,也必须拉拢支书共同犯罪。于是,支书当选后,特别希望是自己宗族或派系的人再当选主任。于是贿选事件便屡屡发生。一些地方一张主任选票有人出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在某个省份的一些城郊旧村改造中,涉及千万上亿元的资金都掌握在村班子手里。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权力和利益,一户人家的安置房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给谁先批,批多少,不给谁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书和主任。而靠贿选当选的村干部自然要捞回“成本”,在旧村居、社区改造或集体项目建设中搞权力寻租。



  三是村官腐败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不能发挥作用



  惠农资金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救灾减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像惠农资金中的低保金,是政府对农村中生活极度困难群众的一种扶持,是他们救急甚至救命的钱。如果这些数量有限的低保资金被本来衣食无忧的村居、社区干部领取了,那么,困难群体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就无法体现。



  再说阜宁县果林村领取低保金一案,该村四组组长茆某某家里,有一栋漂亮的5年前建的两层楼房;领取低保金的村会计严加林家也是在村里较早就建起楼房的,家里果树、养殖等副业很是红火。而许多生活贫困的群众却没能评为低保对象领取到低保金。该村三组有一家,共有两间瓦房,是两个儿子住的。用泥土砌的那一间房子,既是厨房,也是老两口的卧室。走进瓦房内,里面仅有几件简陋的家具,而厨房的房顶已开了天窗。该村四组42岁的高为进,患病多年,小脑萎缩,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随哥嫂一起生活。像这些生活十分困难、急需照顾的困难群众,却没有被列入“低保”名单而享受低保待遇。



  村干部冒领惠农资金,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村官腐败的成因



  村官的腐败为什么这么猖狂?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



  一些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重党组织建设、轻党员队伍管理”的倾向,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硬性考核指标工作上,出现了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常年不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缺乏必要的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二是现有规章制度和政策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例如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和政策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一是村务公开执行不力。有的公开内容表面的东西多,实质内容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和内容不详细、不具体。有的村连续几年都没有公开过相关的财务信息。有的村征地究竟征了多少亩,给了村民多少钱,村民都不清楚,村干部也不向大家讲。二是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虽然实行村账镇管,但有的村“两委”成员却可以将从镇财政所领出的补偿款不入村账而自由支配,甚至私开白条直接从镇管的村账中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村官的权力制约不强



  一方面,基层群众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较弱。村民因怕受到打击报复等因素,对村官不愿或不敢监督。并且,大多数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对村官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维持稳定、不出事就好”的想法,对村官出现的问题,处理起来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戒力度不够,警示作用不强。有的驻村干部竟然同村官穿一条裤子,形成利益共同体。



  四是村官权力过分集中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这就使腐败有了潜在的可能。



  而权力之手最容易伸向金钱,尤其是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时。有专业人士曾这样归纳: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失控;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有的村,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有的村官使出浑身解数,将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两个或三个职务一肩挑,几份工资、办公费等一并收入个人囊中;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官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五是一些村官素质不高



  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来看,被立案查处的村官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纪意识淡薄,政治素质不高,面对利益诱惑,容易铤而走险。有的认为自己官小职低,放松自我约束和要求;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可能都被发现,不可能都给予处理,因此见物捞物,见钱捞钱。



  五、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治理村官腐败要多管齐下。



  一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中央部署要求,必须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突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职责。一是明确责任。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二是科学考核。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监控同抓、职责同查、工作同奖惩,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要建立通报制度,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选准配强村两委带头人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选好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为标准,把公正廉洁、致富能力强、善于化解矛盾、对农民有感情、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党员,选拔到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二是广辟村居、社区干部人才渠道。要抓住务工青年返乡创业的契机,从中发现选拔一批有见识、有能力、肯吃苦、会管理的年轻人作为村居、社区“两委”成员重点培养对象。现在配备大学生村官进村居、进社区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三要探索村务监管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探索建立村务监督机制。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避免原来村“两委”成员任村理财小组或监督小组成员而使监督成为虚设的弊端。实行财务管理“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改变村领导与会计的隶属关系,会计由镇经营站统一管理,报酬分配由镇政府统一支配,与村没有隶属关系,这样可以让会计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也使村干部在财经上没有歪脑筋可动。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减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等混乱现象。二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好选举关,坚决防止和打击贿选、操纵选举的现象发生,避免“家族村官”的出现。



  四要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扎实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村居、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对象,以规范和制约基层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洁思想相结合,加强廉政教育。二是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三是以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四是以查处贪污、侵占和挪用农村集体财产,侵害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大惩处力度。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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